⑴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,拥有一定营业场地(县级50m2以上,
乡镇级不低于30m2)
⑵配备电脑、电话、照相机等基础办公设备。
⑶少配一名专业的安装、售后维修人员。
⑷少配一名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和管理的专业市场开发人员。
四、经销商日常管理
(1)应遵守甲方高、低零售价的规定,乙方有权上下浮动10%,发现恶意扰乱价格体系的,一次罚款贰万元,二次取消代理资格。
(2)严格遵守甲方的产品陈列制度,保持店面干净整洁,违者对乙方罚款100元/次。
(3)做好售前、售后服务工作,及时解决客户的各种问题,被投诉者罚款200元/次。
(4)做到不跨区域销售,违者,一次要收回,并对乙方处500元/台的罚款,二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取消乙方代理资格。
(5)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,不得发生与客户争吵、辱骂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。违者,被投诉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100-500元不等的罚款。
(6)配合实施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及售后服务制度,如不配合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,解除合同。
(7)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。
(8)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,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,否则乙方要向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,甲方并有权力解除合同,取消乙方代理资格。
(9)已安装的终端客户,保修卡及安装照片48小时内传回公司,逾期罚款100元/台,且该客户安装产品不再享受甲方的质保政策。
(10)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。